普法深入後,人們的維權意識也逐漸增強,就連小兩口之間也開始“精打細算”起自己的利益來。蘇州就有這麼一個姑娘,為了在今後的婚姻中更多地保全自己的權益,拉著自己的男友走進了公證處,要求公證人員為他們所簽下的“忠誠協議”做公證。而公證人員直接否決了這個協議,因為這樣的協議更多屬於道德範疇,不屬於真實合法的公證事項,缺乏法律依據。揚子晚報記者 於蘇雲
  女方要求簽訂夫妻“忠誠協議” 遭到公證處否決
  約定男友結婚後不能打女方、工資上交、不能找小三,若男方違反協議就凈身出戶。
  小韓(化名)是一個酷愛網絡交友的女孩子,自己加入的QQ群就有十多個,經常和網友聊得不亦樂乎。因其性格較好,她很快就在網絡中結識了自己現在的男朋友小李(化名),兩人相識不久就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。由於兩人是因網絡認識,老家又相隔千里,都是來蘇州工作的,小韓對男友的瞭解不深,所以小韓感覺沒有安全感。此外,小李長相不錯,嘴巴又甜,也喜歡上網,而且很討女孩子喜歡。小韓擔心結婚之後,男友還會在網絡上與其他女孩子有瓜葛,“萬一再來個婚外情,我可受不了”。
  得知小韓的苦惱後,閨蜜給她出了個主意。閨蜜說,為給婚姻上層保險,小韓可以和男友在婚前簽訂夫妻“忠誠協議”,約定男友結婚後不能打女方、工資上交、不能找小三等,若男方違反協議就凈身出戶,另外還要賠小韓一筆青春損失費。小韓說:“聽說,經過公證的協議一般可以作為證據直接被法院採信。”小韓覺得這個主意很好,於是就和男友來公證處,要求做夫妻“忠誠協議”公證。
  到了蘇州市公證處後,小韓剛開口詢問,就被公證員直接否決了:“你這不能做公證”。小韓一聽就有點急了,非要公證處給個說法。公證員說:“你們情侶之間的忠誠協議更多屬於道德範疇,不屬於真實合法的公證事項,缺乏法律依據,公證處不予辦理。”
  當事人申請的公證事項不合法就沒辦法進行公證
  隨後,揚子晚報記者採訪了蘇州公證處公證員,他說:“當事人申請的公證事項沒有法律意義或是不真實、不合法,我們實在沒辦法進行公證。”根據我國《公證法》的規定,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,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、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、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。像合同、繼承、委托、聲明、贈與、遺囑、財產分割、招標投標、拍賣、婚姻狀況、親屬關係、收養關係、出生、生存、死亡、身份、經歷、學歷、學位、職務、職稱、有無違法犯罪記錄、公司章程、保全證據、文書上的簽名、印鑒、日期、文書的副本、影印本與原本相符等都可以。比如除了常見的房屋繼承、贈與、委托公證之外,辦理婚前財產約定或夫妻財產約定是可以的。另外,生活中的電子證據也可進行公證,比如網絡郵件、手機短信等。
  蘇州公證處公證員還告訴記者:“不少市民對我們公證處的業務範疇並不瞭解,很多市民咨詢的內容五花八門。”有市民聽說公證處能公證親屬關係,便想讓公證處公證其兒子是親生的,這讓工作人員哭笑不得。“根據法律規定,公證處是不能受理屬於專業技術鑒定或評估的事項。”
  江蘇華為律師事務所劉璐律師說:“我們也不能見證這樣的‘忠誠協議’。”但是,如果有當事人進行委托,律師可以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意願草擬一份協議。“如果協議條款不屬於法律約束範疇,雙方可約定但未必一定得到法律支持。與法律等相關規定衝突的屬無效。”
  即對於草擬協議中的條款,如果有法可依,那該條款就是有效的;如果條款沒有法律依據,那麼該條款的法律效力是很小的。這樣的婚前協議的法律效力並沒有當事人想象的那麼大,更多的是從道德上起到一定的約束能力。  (原標題:蘇州一對情侶要求公證“忠誠協議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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